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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的通知

2023-08-14 11:44:11    来源:市住建局

大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阳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房地产业协会、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


(资料图)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保障房屋买卖交易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建部令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建房〔2016〕168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共同印发的《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意见》(建房规〔2023〕2号)等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时间

实名登记工作过渡期从发文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挂牌上岗自9月1日起施行。

二、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对象

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办理了营业执照和经纪机构备案,从事二手房咨询、居间、代理、房屋租赁,新建商品房自有销售和销售代理等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的经纪机构。具体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加盟机构、互联网经纪机构及其渠道、房地产信息咨询机构、营销代理机构。

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是指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和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一般从业人员行业其他从事辅助工作的从业人员。

全市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应进行实名登记并挂牌上岗。

三、实名登记和挂牌上岗步骤  

实名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录入人员信息。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登录黄石市存量房交易管理平台—从业主体管理系统(系统网址:http://58.51.240.121:9081/ibasem/web/page/login/login.html)

填报企业、从业人员相关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历、专业类型、执业证书、聘用起止时间、联系电话等,并相应上传1寸彩色照片。各机构对录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已登记从业人员如需变更登记信息,由变更后的机构提交资料申请重新登记。

(二)核对登记信息。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配合受委托的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房中协)中协对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信息进行核对。

(三)制作实名登记牌:实名登记牌是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有效证件,实行全市统一样式,统一制作、统一从业编号,每人一牌一号。实名工作牌信息主要包括:姓名、照片、登记编号、从业机构名称、监制单位、服务监督电话、二维码信息查询功能等。

(四)领取实名登记牌。房地产经纪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向市房中协领取实名登记牌;实名登记牌由市中介协会颁发,一人一卡,编号唯一,终身不变,登记牌加载微信二维码,可在线查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信用评价信息,及所在机构基本信息。任何企业或个人不得伪造实名登记牌,一经查实将记入行业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实名登记牌是房地产经纪人员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有效证件,从业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实名登记卡,在接受房屋交易咨询、在开发项目售楼部开展商品房代理销售服务、在居民小区开展存量房买卖及租赁看房服务、协助客户办理纳税、过户等交易事项时主动出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鼓励从业培训。鼓励未取得《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证书》的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参加市房中协组织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六)及时信息变更。实名登记后,房地产经纪人员个人信息以及聘用信息发生变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应及时向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办理信息变更。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状态分为正常和异常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房地产经纪人实名登记状态为异常。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从业的经纪机构未办理经纪机构备案或备案证书过期未延续备案的;

(三)转让、出租、出借登记牌的;

(四)从业机构依法终止且无新受聘机构的;

(五)以欺骗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获准登记的;

(六)从业机构被列入行业黑名单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个人名单的;

(七)其它异常的情形。

五、加强行业监管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营销代理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互联网经纪机构要认真落实从业人员实名登记制度。发现房地产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有以下行为,社会公众、服务对象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科、市房中协进行投诉、举报:

(一)在执业时未佩戴实名登记牌;

(二)借用他人登记牌的;

(三)佩戴过期,失效,伪造的从业人员实名登记牌;

(四)未取得实名登记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

(五)房地产经纪服务机构未在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记录实际从事该笔业务的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的姓名和从业编号;

(六)经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代理达成交易却未在房地产经纪机构存量房网签端口进行存量房网签;

(七)房地产经纪机构未在公司及各门店醒目位置公示经纪从业人员信息;

(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一经查实有上述行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责令房地产经纪机构、从业人员进行整改,并通过登记平台记入机构或个人从业信用档案并进行社会公示,对涉嫌犯罪的,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其他

1、大冶市、阳新县可结合实际,参照本通知执行。

2、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地产管理科联系人:程先生,联系电话:0714-6240953

房地产中介协会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0714-6336288

黄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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