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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贵树种种植比例不低于30%!东莞市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23-07-31 17:36:57    来源:东莞时间网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日前,东莞印发实施的《深入推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实施方案》提出,要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开展林分优化提升。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为深入推进绿美东莞生态建设,推动我市造林成效,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增强双碳服务功能,保护生物多样性,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城乡一体化绿美环境,该局近日发布了《东莞市林业局造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造林项目的任务、管理、设计、施工、抚育和验收等方面的内容,并提出造林树种选择应当参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珍贵树种种植比例不低于30%。目前,意见稿正在对外征求意见。

造林项目主要有4种方式

意见稿指出,所谓造林是指在无林地、疏林地、迹地或林冠下通过人工或天然方式营建森林的过程。包括无林地造林、迹地更新、退化林修复(补植套种、低效林改造)、封山育林等。主要由市林业局负责做好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各镇街(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负责具体实施,各有关方面应提前做好项目申报、审核、入库等,将造林项目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确保项目条件成熟、可以实施。

造林项目主要包括全面优化、间伐提升、补植套种、封山育林四种方式,除封山育林项目要求当年完成外,其余项目均采用一包四年的方式实施。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造林项目必须进行作业设计,作业设计由建设单位组织编制,并由具备一定技术条件的单位或机构承担;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必须明确造林地点、面积、树种、混交比例、作业方式、完成时间、质量标准、验收程序、双方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及其它需要约定的事项。 造林项目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合同约定执行。“先造后补”和“以工代赈”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其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珍贵树种种植比例不低于30%

意见稿提出,造林树种选择应当参照《广东省主要乡土树种名录》,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珍贵树种种植比例不低于30%。公益林造林应当营造3个以上树种的混交林,依据树种生物学特性和立地条件选择适宜的混交方式。商品林造林单个树种纯林面积不得超过100公顷,与纯林相邻的小班必须使用不同树种或营造混交林。

同时,意见稿对造林项目作业设计、施工管理方面作了详细说明。根据造林项目实际需要,可以建设森林保护及基础配套设施,设计科学有效的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及防范畜牧破坏等设施,做到与造林项目同步设计、同步施工。配套设施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涉及中央、省、市财政资金投入(补助)的造林项目,作业设计由市林业局审批。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主持召开技术交底会;施工所用的工程材料须满足设计要求;施工单位应严格按作业设计施工;施工作业应充分保护原生植被、野生动物栖息地、珍稀植物等,避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加强水土保持,避免造成水土流失或土地退化。

符合条件才能视为造林合格

意见稿还明确了抚育管护和检查验收方面的内容,提出坚持造抚并重,全面加强新造林抚育管护,新造林要三年抚育6次,每年抚育2次。每年第一次抚育应在春季完成,第二次抚育应在秋季前完成。造林完成后,可根据立地条件及实际情况,适当增加1-2次抚育任务。新造林抚育包括扩穴培土、割灌除草、施肥、补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抚育管护作业。

另外,各镇街(园区)林业主管部门、国有林场等有关单位是造林质量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本单位造林项目实施进行监督与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核实造林面积、造林树种、种苗质量合格率、保留株数、造林成活率、林木长势、抚育管护率等指标完成情况。例如,只有符合种苗质量合格率达95%(含)以上,造林成活率达85%(含)以上,混交林小班造林树种中任一树种造林株数占总株数比例低于50%(不含)等条件时,才视为当年造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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